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学校应当指定或者聘请专职或者兼职法律辅导员,安排教学课时,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应当配备具备专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师,结合实际,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学校应当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进行青春期性知识和性道德教育。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