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学校应当指定或者聘请专职或者兼职法律辅导员,安排教学课时,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学校应当配备具备专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师,结合实际,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学校应当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进行青春期性知识和性道德教育。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