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出据虚假检测、试验报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检测、试验费二倍至五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