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的职责范围决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