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不申请质量核验投入使用的,或者施工单位将质量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