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服务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实行预订、站点租乘、计时或者计程包租、扬手招车等方式。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