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