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个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其车辆应当纳入到具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