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由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按照区(县)绿化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