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