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学校应当定期对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在家庭中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科学的教育。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