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家庭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被委托的监护人因故不能全面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变更监护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