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家庭保护第十七条已废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