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可以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的筹措、管理及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