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台湾同胞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二)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举报、投诉;

(三)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四)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及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台纠纷时,可以委托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协助调解。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