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六章 投诉受理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台湾同胞投诉受理机构,受理台湾同胞的投诉,其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台湾同胞投诉事项重大或者投诉事项需由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