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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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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四十二条
有效
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以受聘为厦门仲裁机构仲裁员。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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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