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五章 居民待遇第四十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股权和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