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五章 居民待遇第三十五条有效在本市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本市城镇职工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