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第三十一条有效厦门海关对厦门和台湾海运直航、空运直航采取便捷通关措施,完善台湾鲜活产品进口通关服务,加快台湾水果、农产品等货物的通关速度,为重大涉台经贸活动提供一站式、直通式等便捷通关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