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第三十二条有效支持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进出口货物流通的便捷化。对台湾同胞投资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建立便捷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