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第三十条有效台湾同胞需要多次从厦门口岸入出境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的入出境签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