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四章 入出境便利第二十八条有效台湾同胞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签注来往厦门。未办妥上述证件或者签注到达厦门口岸的,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一次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签注。台湾同胞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