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界管理第八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堆砌或者修建影响国界线清晰的设施。为保持国界线清晰而进行的各种作业,必须遵守与邻国达成的条约、协议或者协定;如果无条约、协议或者协定,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