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在边境管理工作中,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