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和动用宗教房地产,应当事先征得市有关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同意和征求市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并与有关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签订协议,给予合理从优补偿、妥善安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