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因市政建设确需拆迁宗教活动场所的,拆迁人应当与市有关宗教团体协商取得同意,并征求市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后,按照原有建筑面积重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