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
第六章 宗教院校
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宗教院校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四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