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为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信教公民举行宗教婚礼仪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