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非宗教组织不得举行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