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有悖于社会公德或者本教教义的占卜命运、驱鬼治病等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