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设立商业、服务性网点,应当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市宗教团体同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