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评议时,可以采取分组会、联组会和全体会议等方式进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可以对该项工作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