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三条已修改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在同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