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增设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增设机构的必要性;(二)增设机构的名称、职责和规格;(三)与业务相近的其他内设机构职责的划分;(四)增设机构所需的编制。撤销、合并内设机构或者调整内设机构职责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撤销、合并机构或者调整职责的理由;(二)撤销、合并机构职责的消失、转移情况或者职责的调整情况;(三)撤销、合并机构后或者职责调整后编制的调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