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二)机构的名称、职责、规格和隶属关系;(三)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责和规格;(四)与业务相近的行政机构职责的划分;(五)机构所需的编制。撤销或者合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理由;(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责的消失、转移情况;(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安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