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名称、职责、规格和隶属关系;
(三)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责和规格;
(四)与业务相近的行政机构职责的划分;
(五)机构所需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责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安置。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