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外国人、国籍不明人员,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吸食、注射毒品,有身份证明证实其国籍身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遣送出境;无身份证明证实其国籍身份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对其国籍身份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可以先行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送入关爱中心戒毒康复,待查明其国籍身份后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