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钓鱼者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钓鱼经营活动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鱼塘所有人或者其管理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