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在渔业资源保护、养殖,发展生产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