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资源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实行保护与发展并举的方针,做好渔业水域的统一规划和养殖、加工、合理捕捞的综合开发。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