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省、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请特邀土地监察专员或者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土地监察专员,监督土地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