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不得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