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