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通过各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