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五章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第三十九条有效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