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执法资格,履行岗位职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主体确定的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