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等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