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等情况。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