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评议考核;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实施评议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