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或者个人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揭发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为其保密,对有功者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