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拒不缴纳水费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以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